君寝不安席食不甘味百姓之命翻译(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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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思是:君子守丧,吃美味不觉得香甜,听音乐不觉得快乐,住在家里不觉得舒服,所以不那样做。
出自春秋孔子及其弟子所著的《论语·阳货篇》。
原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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宰我问:“三年之丧,期已久矣。君子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旧谷既没,新谷既升,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”
子曰:“食夫稻,衣夫锦,于女安乎?”曰:“安。”“女安则为之。夫君子之居丧,食旨不甘,闻乐不乐,居处不安,故不为也。今女安,则为之!”
宰我出,子曰:“予之不仁也!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,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。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?”
译文:
宰我问:“服丧三年,时间太长了。君子三年不讲究礼仪,礼仪必然败坏;三年不演奏音乐,音乐就会荒废。旧谷吃完,新谷登场,钻燧取火的木头轮过了一遍,有一年的时间就可以了。”
孔子说:“(才一年的时间)你就吃开了大米饭,穿起了锦缎衣,你心安吗?”宰我说:“我心安。”孔子说:“你心安,你就那样去做吧!君子守丧,吃美味不觉得香甜,听音乐不觉得快乐,住在家里不觉得舒服,所以不那样做。如今你既觉得心安,你就那样去做吧!”
宰我出去后,孔子说:“宰予真是不仁啊!小孩生下来,到三岁时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。服丧三年,这是天下通行的丧礼。难道宰子对他的父母没有三年的爱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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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展资料
《论语》共四十卷,是我国古代儒家经典著作之一,是首创语录体。《论语》中孔子及其弟子的对话,以记言为主,“论”是论纂的意思,“语”是话语。《论语》成书于众手,记述者有孔子的弟子,有孔子的再传弟子,也有孔门以外的人,但以孔门弟子为主。
《论语·阳货篇》选自《论语》第十七章。
这一段说的是孔子和他的弟子宰我之间,围绕丧礼应服几年的问题展开的争论。孔子的意见是孩子生下来以后,要经过三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,所以父母去世了,也应该为父母守三年丧。这是必不可少的。所以,他批评宰我“不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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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在孔子之前,华夏族就已经有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习惯,经过儒家在这个问题上的道德制度化,一直沿袭到今天。这是以“孝”的道德为思想基础的。
最初的守丧习俗一般是指从人死到安葬的一段时间内,死者家人及亲属在饮食起居等方面表现出的异乎平时的行为。这种行为是为了表达心情之沉痛,又因人、因时、因民族、因地区而各异,并无统一的标准。直到春秋战国时期,儒家学派的先驱们才对此产生了特殊的兴趣。
儒家主张以孝治天下,视孝道为齐家、立国之本,为使孝悌之情有始有终,因此对生、死二事,同样重视,所谓“事死如事生,事亡如事存”。儒家认为丧事的内容主要可分为两个方面:一是礼,即丧葬之礼仪;二是哀,即在丧期内对死去的家人或亲属所表现出的哀戚之情。礼与哀两者,儒家认为应以后者为重。
儒家不仅认为丧事中应以哀为主,而且认为哀戚之情应有统一的标准,这种标准大致可以体现在容体、声音、言语、饮食、衣服、居处等几个方面。
以居父母丧为例:守丧期间不能洗澡,形容憔悴,面色发黑,这就是哀发于容体;哭丧不能从从容容地拖长尾声,而要哭得气都回不过来,这是哀发于声音;言辞不加以文饰,与丧事无关之事一律不谈,尽可能沉默,这是哀发于言语。
居丧头三天粒米不进,三天后喝粥,三月后可吃粗食,一年可进菜果,二十五月丧期之内不能饮酒食肉,这是哀发于饮食;丧期内要穿特制的粗麻布丧服,这是哀发于衣服;要单独居住在草棚之内,以草为床,以木为枕,这是哀发于居处。
不仅如此,凡一切纵情喜庆之事均应杜绝,因此丧期内不许婚嫁,夫妻不能同房,有官职者必须解官居丧等。同时,根据丧服的亲疏远近,守丧的行为也应表现出相应的等级,关系越是疏远,对守丧期间的行为节制也就越少,反之,节制就越多。
守丧习俗经过儒家的这样一番改造,对守丧期间的行为加以标准化、系统化与等级化,于是就演变成为一种礼教制度,即守丧之制。
上述守丧期间的哀戚标准也称之谓“度”,无故而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叫做“不度”,不度之人向为儒家所深恶痛绝,并被认为是祸乱的根源。但是儒家也不赞成因哀戚过度而导致伤身的行为,所以虽然哀发于饮食,三天以后也一定要吃东西;虽然孝子的悲哀没有止境,丧期满后也应该一切恢复正常。
为了防止守丧伤身,对某些礼教规定也作了通融。如《礼记·曲礼》主张:守丧期间如果头上、身上有溃疡或创伤也可以洗澡,年纪大了也不必搬到划棚去住,病弱体虚与老迈之人也可以饮酒食肉来补养身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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